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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父母赠送财产能不能要回来
2025-11-11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一、夫妻离婚父母赠送财产能不能要回来


夫妻离婚时父母赠送财产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父母赠送财产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一方,该财产属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存在要回问题。


若父母未明确赠与对象,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符合法定情形,父母可撤销赠与要回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因此,父母能否要回赠送财产,关键看赠与情况及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二、夫妻离婚父母名下房子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父母名下房子一般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子属于父母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双方婚后对该房屋有出资装修等行为,出资部分及相应增值可视为债权,由父母对夫妻双方进行补偿。若存在借名买房等特殊情形,夫妻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实际是夫妻二人出资购买且有借名登记的约定,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确认房屋实际归属,再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借名买房举证难度较大。总之,通常情况下父母名下房子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畴。


三、夫妻离婚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归谁


这需分情况而定。


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


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