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之诉管辖法院
夫妻共同债务之诉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遵循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存在合同履行地等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总之,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民事诉讼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二、夫妻共同债务之诉中证据认定有啥规则
在夫妻共同债务之诉中,证据认定遵循以下规则:
共债共签规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有双方签字或事后追认的证据。
日常家事代理规则: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的,需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购物、医疗、子女教育费用等相关票据。
债权人举证规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提供资金流向证明用于共同企业经营等。
三、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起诉管辖法院有何特殊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起诉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如下: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诉讼以及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债务纠纷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债务纠纷,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