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二者利于明确债务承担主体,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1.共同债务包含三种情况: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例如日常衣食住行开支;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不过需债权人证明。
2.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也无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
认定债务性质需结合债务用途、举债合意等多因素综合判断。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对债务承担进行约定;债权人出借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追偿法律依据是啥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追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负债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清偿责任咋界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清偿责任界定,关键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认定为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非共同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