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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婚外情调查;离婚后共同生活纠纷怎么处理
2025-11-08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一、离婚后共同生活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纠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若涉及财产纠纷,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购置或积累的财产,能证明出资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的一般平均分割。


若有子女抚养纠纷,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若发生人身侵权等纠纷,被侵权方可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双方可先协商解决纠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二、离婚后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原则上平分,但并非绝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较多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在财产分割时也应给予适当照顾。


三、离婚后共同债务法院怎么执行


离婚后法院执行共同债务,首先会确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法院执行时,会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执行程序到此结束。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法院会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双方承担的份额,执行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即便双方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有约定,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一方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在探讨离婚后共同生活纠纷怎么处理时,要知道这是个复杂且因人而异的问题。比如涉及到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后续使用与处置就很关键,如果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使用有分歧,就需要协商或依法解决。还有子女探视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纠纷也不容忽视,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正常探视子女,这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探视权。